时间:2021-05-21 16:18:52 来源:互联网作者:zx
什么是1+1顺序志愿?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消息介绍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,感兴趣的话记得跟朋友一起分享。
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5月6日发出通知,制定出台《2016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(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)实施办法》,明确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面向全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,通知同时要求,严格考生资格审核、扩大招生信息公开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。

报考须同时具备三项条件
该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我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辖区11个市(州)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(区)。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:(一)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;(二)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,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;(三)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(区)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。
根据《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》中“拟报考我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(国家专项)、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(地方专项)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(高校专项)、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考生专项招生(精准扶贫专项)、我省革命老区专项招生(革命老区专项)等类型招生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项目,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(区)报名”的规定,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和备案由考生户籍
所在报名地招办负责。同时,要求各地招办在考生资格审核中必须结合《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》和《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》,扎实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,确保考生户籍、学籍、年限等信息的一致性。
考生须到户籍所在报名地县(区)招办申领《2016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》,填写后交县(区)招办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。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。资格审查时,凡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,由县(区)招办组织审查后,报市(州)招办裁决。市(州)招办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。
各市(州)招办对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信息数据单独建库,5月下旬报省教育考试院。《2016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》由县(区)招办放入考生纸质档案。

国家专项计划实行“1+1”顺序志愿模式
据悉,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:部属及省外院校(含兰州大学、西北民族大学)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(区)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;西北师范大学、兰州理工大学、兰州交通大学、甘肃农业大学、兰州财经大学、甘肃中医药大学6所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(区)分县(区)、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。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。
国家专项计划单列。计划公布时须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或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。
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或C段填报志愿。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段填报;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C段填报。
国家专项计划实行“1+1”顺序志愿的模式,可填报两所院校。设置“1个第一志愿、1个第二志愿”,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。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,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。
省属高校专项计划不用征集志愿
2016年国家专项计划批分数线原则上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、本科二批分数线执行,如生源不足时,按照教育部规定可降分录取。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(区),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提前批B段招生录取;省属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,面向58个贫困县(区),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分县(区)在提前批C段招生录取。

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。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按照“1+1”顺序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(含20分)征集1次。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不征集志愿,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,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(含40分)发档,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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